
如何理解“一家公司通过发行被低估的股票去收购另一家公司”。我们知道,发行被低估的股票会稀释现有股东的利益,但很难把这种稀释具体量化。
在这份 CNBC 的采访实录中,巴菲特以他所反对的卡夫收购吉百利一案为例,解释了一种量化方法:
巴菲特在《财富》“最具影响力女性峰会”上的完整访谈实录(2009)
第一步,是拆穿“表面估值”的幻觉。
卡夫对外宣称,这笔收购的价格约为 EBITDA 的 13 倍。但这个倍数只是一个营销口径,它隐含了一个前提:交易价格就是公告中写下的那个数字。巴菲特认为,这一步本身就站不住脚。
因为真实的收购成本,至少还要加上两类被系统性忽略的支出:一是为整合业务必须发生的重组成本;二是为完成交易而支付的各类费用,例如投行和律师费。这些都是为了“买下这家公司”而不可避免的现金流出,本质上都属于收购对价的一部分。
仅考虑到这里,还没有触及股票支付的问题,巴菲特已经认为,“13 倍 EBITDA”这个说法在经济意义上是严重低估的。
第二步,才是并购中最容易被误解、也最关键的地方:股票不是现金。
当交易对价中包含股票时,大多数分析都会简单地用“发行股份数 × 当期股价”来计算成本。但在巴菲特看来,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。市场价格反映的是情绪和交易,而不是经济现实。
正确的做法,是用“发行股份数 × 你对这些股份的内在价值判断”。因为对原有股东而言,他们真正付出的,是公司未来一部分经济价值的所有权,而不是某个时点的市场报价。
第三步,由此才能看清股票高估或低估的真实影响。
如果收购方的股票被高估,那么用股票支付,相当于用“溢价货币”去买资产,真实收购成本反而会被低估;但如果股票被低估,那么看似“便宜”的股权支付,实际上是在以更高的真实代价完成交易。
假设 A 公司要收购一家资产真实价值为 100 亿元的公司。A 公司总股本 10 亿股。
情形一:A 公司股价被高估
市场价 20 元,但真实价值只有 10 元。
为了收购,A 公司发行 5 亿股作为对价,账面价格是 5 亿 × 20 元 = 100 亿元,看起来“刚好等值”。
但从真实价值看,这 5 亿股实际只值 50 亿元,相当于用 50 亿的真实成本买到了 100 亿的资产,收购方是占便宜的。
情形二:A 公司股价被低估
市场价 10 元,但真实价值是 20 元。
同样发行 10 亿股作为对价,账面价格仍是 100 亿元。
但这 10 亿股的真实价值是 200 亿元,相当于用 200 亿的真实成本去买 100 亿的资产,收购方实际上吃了大亏。
用发行股票去并购时,不能只看“账面收购价”,而要看发行出去的股票在真实价值层面到底值多少钱。股价被高估,对收购方有利;股价被低估,看似便宜,实则代价更高。
在卡夫收购吉百利的案例中,巴菲特认为卡夫的股票并不存在明显高估,用内在价值计算后,股票支付部分显著抬高了整体对价。
最终结论是:这笔交易在经济实质上的收购倍数,并不是管理层对外宣称的 13 倍 EBITDA,而更接近 16–17 倍。